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gufenfengkongbu@sopo.com.cn
1. 项目名称:PE发泡母粒或PE交联母粒公路运输服务
2. 采 购 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报价截止与评审时间:2026年3月20日9:30(北京时间)
4. 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5. 公示查询:www.sopo.com.cn
1.承运货物:PE发泡母粒或PE交联母粒,属于普通货物。
2.装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化事业部仓库。
3.卸货地点:上海宝山、上海浦东采购方指定仓库。
4.任务量:约1000吨/年,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5.合同期从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满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续签一年。
1.报价时请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2.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3.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运输服务品质与服务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备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4.报价人必须拥有具备合法手续、安全有效的车辆,车型要求为:为15-30吨普通货物栏板运输车辆、或普通货物翼开启箱式运输车辆、或车厢可以侧开的普通货物厢式货车等,不接受使用集装箱车辆执行运输计划,栏板车须自带篷布覆盖防水,车辆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五及以上标准。
四、运输要求
1.成交人必须根据我公司运输计划要求提供送货车型,安全、及时的完成各项指定运输任务。
五、安全环保要求
1.报价人对运输过程的安全环保负有主体责任,人员从业资质必须符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报价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对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对车辆运输前、运输过程和运输后进行全过程安全环保检查与监控,确保车辆及安全设施完好,车辆检验符合要求。
3.报价人要对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制定运输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并定期开展演练。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所管理的交通运输设施进行安全环保监管,定期对所管理的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留有记录。
4.报价人要对车辆实时位置、车辆轨迹、车辆实时情况等运输全过程监控,按规定路线行驶,便于突发情况的快速应急救援。
5.报价人使用的交通运输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装卸所在地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置装置,如:灭火器、沙袋、急救药品等,并设置易于辨识的标志。
6.报价人的驾驶员及交通运输设施在运输装卸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我公司及装卸所在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不得无理拒绝、阻挠我公司及装卸所在地管理部门的检查,否则我公司及装卸所在地管理部门均有权现场勒令停止作业。
7.报价人须承担在我公司及装卸所在地从事运输装卸作业相关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在运输装卸作业过程中,报价人对我公司及装卸所在地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均应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8.报价人要按照我公司及装卸所在地部门的要求做好环保管控,防止“跑、冒、滴、漏”的情况发生。如果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按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汇报,及时向我公司通报。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报价人在我公司区域外发生与我公司运输装卸作业相关的生产及安全事故后,报价人必须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我公司通报,同时要积极组织对事故的抢险工作。
10.对涉及与我公司装卸运输作业有关的因报价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的,由报价人与第三方协商解决,但不得损害我公司利益,报价人应将相关协商与解决结果及时通报给我公司。
2.报价为含增值税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线下报价:密封送达或邮寄送达(封条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注明密封日期;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信息、联系方式),邮寄送达需电联报价联系人告知快递单号,逾期无效。
· 收件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 联 系 人:张翊庭,电话:15896351123
· 报价联系人:张翊庭 15896351123(详情咨询)
· 部门负责人:解 云 13913442555
1. 评 审: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评审供应商报价,供应商需保持通讯畅通。
2. 评定标准:满足技术及供货期要求的供应商中,总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3. 询价废止:存在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的,作废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
4. 无效报价:资质不全、报价空项、不符合技术要求、价格明显偏离市场的,作无效处理。
1.成交人须按询价书签订合同,违约将面临中止合作风险。
2.违规供应商将列入负面清单,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日期:2026年3月6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公开询比价活动,报价如下:
1.项目报价:
运输品名 | 运输地点 | 载重车型 | 预估年运量(车) | 价格 (元/车) | 总价(元) | 税率 |
PE发泡母粒或PE交联母粒 | 镇江-上海宝山 | 19吨 | 10 | |||
镇江-上海宝山 | 30吨 | 30 | ||||
镇江-上海浦东 | 19吨 | 1 | ||||
镇江-上海浦东 | 30吨 | 1 | ||||
总价合计: | (元) | |||||
2.我公司已知晓表中预估年运量仅为我公司报价和贵公司评审参考,不代表2026年的实际情况;
3.我方已审查全部询价书及补充文件,完全接受所有条款,放弃对条款不明或误解的权利;若条款冲突,同意按贵方解释处理。
4.愿意提供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数据、资料,理解贵方无义务接受最低价或任何报价。
5.不接受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承诺:遵守询价书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并履行责任;不串通报价,信息真实有效;接受贵方核查与审计。如违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理。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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